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一、主要目标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以下简称“领跑者”企业),(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2.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4.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鼓励装备制造等县域产业集群企业自主创新,依托河北工业企业服务平台“产业链供需”板块,鼓励和支持“领跑者”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3.强化集群服务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4.构建集群产业生态,带动集群企业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上深度融合,组织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与“领跑者”企业建立“政府、基金、企业”高效合作模式,(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2.强化标准引领,组织省、市工业设计创新中心对接企业设计创新需求,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将“领跑者”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县域特色产业振兴工作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