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邢台市财政局、邢台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邢人社办〔2022〕89号)文件要求,2022年度开发区第四批共7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范围,现在按规定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3636255),附:邢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单位名单(第四批)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2022年7月15日附件:邢台经济开发区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单位名单(第四批).xl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