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任务书内容包括以下条款:(一)签订任务书当事方的基本信息(当事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二)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应在受理纸质任务书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二)任务书所列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考核指标等各项内容原则上应与项目申报书一致,任务书中相关指标的填写应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四)任务书应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成果转化预期等,(五)任务书中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对项目总经费的分摊和财政资金的分配应与合作协议相关条款相一致,重大变更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包括主要研究目标、考核指标等)、项目总预算变更等,一般变更主要包括项目起止时间变更、项目经费使用变更(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作单位间预算等)、项目参与单位变更及其他变更等,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原执行期终止日之前提交书面任务书变更申请,任务书变更申请应针对变更的事项详细填写变更的原因、依据和理由等,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经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后,并提供变更前后所有承担单位与参与单位的签字盖章协议,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应按年度汇总各类变更的审核批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