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一般境外投资项目1.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三)抱团进驻境外展示展销中心1.进驻符合前述第二条支持条件的境外展示展销中心的本市企业法人,在资金支持时间内境外展示展销时间不低于180天,在资金支持时间内境外展示展销时间不低于180天,(四)对外承包工程1.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支持内容和标准(一)一般境外投资项目对企业用于境外投资项目所发生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给予30%的支持,每个境外项目当年度获得资金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投资建设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对投资建设境外展示展销中心所发生的前期专业服务费用给予50%的支持,每个境外展示展销中心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工程项目当年度获得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对参加由市商务局组织或经市商务局备案的境外投资合作经贸活动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的出访人员费用给予50%的支持,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8月10日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请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说明2.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申请材料清单3.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材料说明4.企业申请表格5.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中山市商务局2022年7月14日(联系人:商务局外经科林小慧,电话:89892718)附件:1.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境外投资合作项目)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