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办法》(荔府办规﹝2019﹞2号,现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2.申报主体需按照《2022年度荔湾区文化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4.已获得本区区级财政及以上同类扶持或补贴的项目原则上不再从本专项资金中获得扶持:对同一企业和个人、项目或文化产品获得多项奖励或补助的,5.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专业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和部门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三、申报程序1.申报材料的填写和核查(1)各申报单位根据办事指南的相应项目,填写《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并准备相关附件,2.申报材料的报送申报单位或个人须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前先将《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四份)报送至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芳雅苑15号)610室文化市场和旅游科,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必须一致,我局对拟定的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在荔湾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四、申报材料1.《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根据申报类别选择对应的附件),2.《申报表》中“四、申报材料清单”中列明需提交的其他材料,附件:1.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12)广州市荔湾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7月12日附件12022年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附件2荔湾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12).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