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韶财建〔2022〕2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面,此项资金实际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请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且保持不变,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xlsx附件2: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乐昌市财政局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