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樟府办字〔2021〕51号)和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樟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樟农秸秆办字2021〕3号)的文件要求,3月7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照程序和有关要求对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进行了验收,现对经批准建设验收合格的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补助资金等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财政局投诉,公示期限:2022年7月12日—2022年7月14日投诉电话:0795-7333561(市农业农村局)0795-7362990(财政局)附件:《樟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批收储中心验收合格名单》樟树市农业农村局樟树市财政局2022年7月12日附件樟树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第三批收储中心验收合格名单序号收储中心建设主体购置收储机械设备金额(元)补助金额(元)收储大棚面积(平方米)补助金额(元)收储秸秆重量(吨)补助金额(元)补助金额合计(元)1樟树市恩典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310065000110480000417.1825000170000合计20310065000110480000417.182500017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