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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2022-07-12
第二条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建立福建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库(以下简称省上市后备库),下同)、县(市、区)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金融局(金融办)或者其他负责企业上市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上市工作机构)共同做好省上市后备库的日常管理,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上市工作机构共同做好省上市后备库内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经县(市、区)、设区市、省逐级审核后确定省上市后备库名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企业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基础层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注册地在福建省内,经营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800万元,(二)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800万元,经营条件还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200万元,(二)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第三章申报流程第七条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申报进入省上市后备库:(一)各上市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经证监局推荐后可直接纳入省上市后备库培育层,第八条首次申报进入基础层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申报截止日前溯两个会计年度,第四章审核管理第十一条省金融监管局每年组织开展企业申报入库的审核工作,第十二条各县(市、区)上市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县(市、区)上市工作机构退回企业限期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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