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信研〔2022〕139号省有关重点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现将《山东省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2022年6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发挥产业链发展促进机构(以下简称“促进机构”)作用,第二条促进机构奖励政策支持资金通过省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项目申报、预算编报和执行,并开展绩效自评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政策资金的筹集、拨付及绩效管理,第五条综合评价促进机构面向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重点方向,第七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机构面向全省标志性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开展的项目招引、协同创新、数字赋能、品牌建设、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经贸会展等活动,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申报通知,第九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第十条标志性产业链秘书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进入初选名单的服务机构进行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财政厅提交资金分配建议,第五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第十三条本细则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