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要求,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我区2022年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第二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有8人,补贴合计133500元,附件:2022年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第二批)特此公告2022年于洪区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汇总表(第二批(1).xlsx沈阳市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