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咨询: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12-3334838三、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政策,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咨询: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812-6770818就业奖补十六、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咨询: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12-3352957十七、对吸纳外地人员来攀就业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市内中小微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咨询: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12-3352957十八、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咨询: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12-2225389二十七、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适用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享受方式:自愿缓缴咨询电话:0812-5810427招用重点群体社保补贴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贴息后贷款年利率为2.2%)适用范围:小微企业适用日期:长期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电话:0812-3333295吸纳就业支持政策吸纳就业补贴(奖补)1.中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电话:0812-3352957招用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适用范围:中小微民营企适用日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电话:0812-3325213就业载体支持政策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适用范围:企业适用日期:长期享受方式:自行申报咨询电话:0812-3325101就业创业服务支持政策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到企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