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安发改〔2022〕131号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切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州供电分公司、各燃气公司、各供水公司: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含污水处理费)由3.59元/立方米调整为3.2元/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二、切实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由2.94元/立方米调整为2.92元/立方米,原价格低于下浮后价格的仍按原价格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止,三、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工作(一)推行收费项目清单制,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二)加强供水供电供气收费行为监管,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按照通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开展专项检查,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6月29日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区稳经济政策落实办公室,绵阳市安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