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2号)的要求,我局于6月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汕工信函〔2022〕363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专题的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拟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入库储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公示时间:2022年7月8日至7月15日,联系部门:服务体系建设与融资促进科,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