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沿海各县(市)区渔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48号)有关要求,现将修订后的《海上养殖塑胶浮球技术要求》《海水鱼类养殖塑胶渔排技术要求》《鲍参养殖塑胶渔排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以上技术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渔排产品相关技术要求的通知》(榕海渔〔2021〕146号)、《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海洋养殖塑胶浮球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榕海渔〔2021〕114号)同时废止,以上技术要求适用于财政资金支持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项目,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