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二、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一)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三、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一)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六、维护职工权益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