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度瑞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质量奖申报说明(一)基本条件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二)评审标准“质量奖”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规定开展,(三)评审程序“质量奖”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资格审查,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质量奖”,二、创新奖申报说明(一)申报条件申报“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导或参与制订国际标准,(二)评审程序“创新奖”由企业或组织提出申请,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三、申报要求(一)“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组成,“创新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组成(以上《申报表》见附件,同一企业或组织已获“质量奖”的,不得申报“创新奖”,附件1:附件1:2022年瑞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doc附件2:附件2:2022年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doc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暨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5日抄送:市府办、市质评委成员单位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暨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