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文规〔2022〕3号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各有关文化企业:为规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与管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7月6日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与管理,第四条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园区的认定、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申报园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第八条申报园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第九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结合年度工作计划下发申报通知,由各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申报工作,(二)申报主体如实填写《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为深圳市文化产业园区并授予牌匾,第十条已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资格认定的园区扩大园区管理范围,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各类服务,(八)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对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评价和意见,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予以提示:(一)未按要求及时报送园区经营管理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