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获评厦门火炬高新区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火炬创新研究院”及2021年“火炬域外研发中心”的企业,四、申报材料(一)“支持企业建设‘火炬创新研究院’”条款以下1-8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2.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2),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A100000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6.研究院(A类)2021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附件3),(二)“支持企业设立‘火炬域外研发中心’”条款以下1-2项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1),2.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表(附件4),五、相关附件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表,附件2: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创新研究院”年度运营进展情况,附件3:研究院(A类)2021年度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情况表,附件4: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域外研发中心”年度运营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