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2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商贸〔2022〕244号)要求,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01、申报时间区商务局外经外贸处集中受理各单位(部门)服务企业报送的2022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材料,02、基本申报条件(一)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行为,不得重复申报,03、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同时提供申报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