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松府办发〔2022〕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松桃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9日松桃苗族自治县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十条措施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二、土地出让价款可实行分期缴纳,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价的20%执行,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履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义务,三、教育配套费(以资代建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缓缴政策,多层商品住宅主体达到2层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七、提升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九、实施引导性购房奖励和扶助性购房优惠,十、全县各级各部门大力配合支持县内房地产企业开展合法营销活动,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配套实施细则,本措施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并适时调整,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