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工程中心)(第二批)认定工作,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市级工程中心的不再受理申报,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企业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但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企业(近3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或奖励),不受申报条件(二)、(三)限制,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基本条件(三)核算,(二)申报时间市级工程中心申请认定常年受理,(三)注意事项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湛科〔2022〕25号),附件:1.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书.doc2: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可行性报告(提纲).docx3:关于印发《湛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湛江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7月4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宁经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