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提前下达市县第三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54.49亿元,此次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精准支持,专项资金分配总体与中央分配原则保持一致,充分考虑各地区退税需求、减收规模等实际情况,通过提高县区折算比例,二是直达县区,自治区财政将专项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全部分配测算到县区,库款全部直拨到县区,有力支持基层做好减税降费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市县规范使用专项资金,足额保障退税资金需求,导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自治区财政厅已累计下达市县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225.47亿元,为基层缓解收支压力、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民生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