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县直各相关部门:《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管理办法》已经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意,附件:《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管理办法》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住建局代章)2022年4月28日宜丰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包括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整个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4个阶段,第五条各阶段并联(集中)审批事项范围及牵头部门:(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招标备案等.(四)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分别采取网络推送(线下转送)、组织联办部门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第七条并联(集中)审批办理流程(一)项目赋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请项目赋码,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按照各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四)办结回复综合窗口在收到牵头部门审批办理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下一阶段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集中)审批为主、串联审批为辅,综合窗口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工作,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集中)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第十二条牵头部门不按规定告知联办部门参加并联(集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