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天津港保税区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予以印发,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或项目:(1)工商、税务和统计关系均在保税区管辖范围内,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总额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给予最长5年期限、最高不超过其当年对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80%的扶持,给予最高不超过保税区地方主要经济贡献增量部分70%的扶持,对当年首次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待获评天津市专精特新企业后给予资金支持,相关扶持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和保税区科技创新政策执行,按照不超过5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按照不超过7位员工租用的区内白领公寓给予最高两年100%租金补贴,对在保税区内上一年度年纳税总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制造业企业,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按照企业当年对保税区地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最高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