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始实施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的申报受理工作,在业务类别中选择【“生产性服务业专项扶持-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租金扶持”】栏目进入申报,二、应提交的材料清单(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七)生产性集聚中心运营单位出具的申报企业为生产性集聚中心入驻企业的证明(需注明入驻起止时间、所在楼层房号),(八)专业机构出具的申报企业主营业务范围属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审计报告(报告中主营业务范围的表述需与国家统计局《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的有关表述一致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25337.htm),注:企业只须将上述材料一次上传至“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已在平台提交的资料不需重复上传,该时间为企业提交线上申请的期限,已在上述时间内提交线上申请的企业,通过线上审核(初审、复审和终审)的企业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以下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海关大厦西座10楼1017房(电话:0755-89620202)四、扶持范围、扶持标准和核算方法(一)扶持范围: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龙岗区,2.入驻龙岗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且2019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含当月)与生产性集聚中心运营单位存续有效租赁合同,(二)扶持标准对入驻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中心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19-2021年连续三年按照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为标准给予租金扶持,(三)核算方法租金扶持金额=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19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19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0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0年实际承租月份数+生产性集聚中心所在片区2021年区域租金市场指导价50%×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面积×入驻企业2021年实际承租月份数五、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电话:0755-89620202,(二)申报主体需为生产性服务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