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如下:一、申报资格烟台市省创新券兑现申报及补助发放对象为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一)使用方和服务单位需符合《山东省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山东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公用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上传承诺书、法人证书扫描件、每笔创新券相关服务合同、检测结果证明、拟兑现创新券科研相关性说明等资料,拟兑现的创新券应于申报月前已预约结束,向服务单位发放的后补助奖励是根据所服务的使用方上年度申报情况,(二)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服务单位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检测、试验、分析、合作研发、委托研发、研发设计、标准制定等科技创新服务,以及各类通过财政资金支出的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针对部分高频检测是否符合科研活动相关检测标准举例如下:例1:空气质量检测,(三)我市省创新券兑现申报采取“自行判断、自主兑现申报、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科研活动相关检测申报要求,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使用方享受创新券补助相关科研活动的合同、协议、发票、服务结果证明等资料,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省创新券兑现申报仅提供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说明》里应简述企业拟兑现创新券情况及每笔创新券用于的科研活动,区市科技管理部门首先需要在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网站:http://103.239.155.242:7002/xypjgzd/business/xypj/xypjcontroller/xypjList核实使用方是否可享受财政拨款支持,主要包括:平台内上传承诺书、服务合同、检测结果证明及其他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说明》中科研性质是否明确、拟兑现金额与平台内创新券兑现金额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