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校: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经费的通知》(莆财教〔2022〕8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经费17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1,款列“2050199其他教育事务管理支出”科目,规范资金使用,应科学制定专项资金使用规划,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二、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季报制度的通知》(闽教办基〔2018〕3号)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育局初幼教股、中教股,三、学校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需将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报送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