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2022年7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区级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援助补贴经费使用和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援助补贴是指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所属单位或个人的费用,分为办案补贴、值班律师值班补贴、法律咨询补贴、认罪认罚案件法律帮助补贴以及其他服务形式的补贴等类型,是指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劳动仲裁等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是指值班律师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第二章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第七条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按照办案阶段分别确定补贴标准:(一)侦查阶段每件补贴1290元,(四)认罪认罚案件每件补贴400元,补贴标准为:第1件按照每件补贴400元,第八条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案件类型分别确定补贴标准:(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每件补贴2480元,(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610元,值班律师当日仅提供法律咨询的每人每天发放值班补贴不高于500元,值班律师当日有提供法律帮助或承接法律援助案件的仅发放案件补贴费,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承办法律咨询、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代拟法律文书、案件质量评估等法律援助事项,法律援助机构组织人员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案件的卷宗材料、办理质量、归档时间等情况进行评估,不予发放法律援助补贴:(一)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