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二、立项补助标准我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分安全治理类工程、农村水利类工程及生态提升类工程等三类进行立项,建设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织或区级有关单位,(二)除区级项目以外的工程为乡镇(街道)级项目,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实施初步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工作,乡镇(街道)级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验收等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林业水利局)会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按相关要求报区发改局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五)质量安全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乡镇(街道)级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乡镇(街道)级项目的变更审批由项目所属的建设单位按建设程序组织变更审查,水利建设补助资金拨付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工程资料的档案报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负责工程资料的档案规范管理和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