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实施,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政策措施》进行实施后评估,评估内容主要为《政策措施》的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文件内容与新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评估意见,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7月3日至7月8日,征求意见期间,任何有意见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提出意见建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18号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8室,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