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高水平推进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意见》(海委办发〔2019〕12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清算2022年浙江省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美丽城镇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第一批)4800万元下达给相关镇,其中尖山新区(黄湾镇)800万元,袁花镇800万元,丁桥镇600万元,许村镇1100万元,盐官镇500万元,周王庙镇500万元,斜桥镇500万元,专项用于开展美丽城镇建设有关的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现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结果,海宁市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