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以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政策法规,按照泰安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2年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的通知》(泰人社函〔2022〕15号)等文件相关规定,对我市辖区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拟向社会公布核验及评价结果,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日至7月7日(5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38—7224510附件1:2022年新泰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结果.xlsx2:2022年新泰市劳务派遣单位诚信等级评价结果.xlsx新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