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秩序管理(一)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1.县城管局、交警大队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管理工作,共享单车的投放实行配额管理,获得配额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三年内由于自身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的,(三)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及要求1.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维持,加强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3.共享单车应停放在经同意设置的共享单车停放点位内,三、运营管理(一)运营企业1.获得配额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需向县城管局、交警大队登记备案,获得配额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2.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组织专门运维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车辆调度、违停车辆的整改摆放工作,企业应当加强对车辆的停放管理,对目前已投放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共享单车应当从本意见施行之日起15日内由运营企业自行清退,四、保障机制(一)责任分工1.县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3.县城管局、交警大队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属地范围内共享单车停放点、停放标志的设置和停放秩序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