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广东省商务厅关于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函[2021]96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组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评审、局党组审定等程序,现将《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7月1日至7月7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茂名市商务局2022年7月1日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项目计划序号项目属地企业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发生金额奖励金额1滨海新区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新设项目5000万美元645.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