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广州市海珠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广州海珠区文物局”牌子,增加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1名由局机关内部调剂解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文物博物管理科职责为: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区级文物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管机构)工作,配合完成文物保护有关审批和执法工作,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原内设机构公共文化科(文物科)更名为公共文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