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经注册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机构,(二)依法经营两年(含)以上,运行机制良好,(四)优先支持国家、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与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二、申报材料(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二)上年度营收情况、纳税信用评级、纳税证明、财务审计报告,(四)办公场所证明(含办公地点、面积、房产类型等),(五)企业资质等级与近两年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七)其他能证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的材料,三、申报方式服务机构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法人注册”,进行线上申报,四、受理时间及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请于2022年7月1日8:30至7月8日17:30,上传申报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