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江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财规〔2022〕2号各辖区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现将《镇江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附件:镇江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30日附件:镇江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镇江市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管理,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管、督查、绩效管理工作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职责: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第三章资金分配、使用与管理第九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按年度发布申报通知,第十条各辖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按申报要求对所辖担保机构的申报资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申报材料上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应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二条各辖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办)、财政局对担保机构申报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第十七条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