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农民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好品牌培育、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提高农业技术等,市级将把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相关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2022年6月29日附件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相关工作指导任务分解表单位:个设区市2025年末农民合作社2025年末家庭农场辅导员培养2022年社企对接重点服务主体总数市级示范县级示范联合社总数市级示范县级示范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九江市120003006008016000350600409413412407修水县238265160101800408082026381武宁县75015302120020501121613永修县1150205531800385821015132庐山西海90472120050601121德安县50062341050163818122瑞昌市9503455151800355361015131都昌县1986505231800408081215141湖口县9251515210002025161012彭泽县950545512180060908810382庐山市60089910506201352柴桑区950166061100153012512濂溪区500666800581121共青城市250785600581111浔阳区2开发区51八里湖新区1012022年6月29日印发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九农字〔2022〕38号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开展农民培训、实施标准化生产、做好品牌培育、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提高农业技术等,市级将把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列入对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评价内容,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工作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