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各批次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现场核查等时间安排,为做好各批次申报企业网络提交后的认定推荐工作,现就加强企业现场核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核查工作主体(一)市、区科技部门主体,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申报企业的现场核查,并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窗口)在省阳光政务平台完成高企认定推荐,对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未能出具现场核查意见表的申报企业不予推荐,并主动联系、配合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完成现场核查,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二、核查重点内容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对照《工作指引》,三、核查时间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四、重点事项(一)请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制定各批次“现场核查工作安排表”(模板详见“附件4”,市科技创新局将安排工作人员随机参与现场核查,(二)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如有企业核查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三)各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应加强对所组织的现场核查人员的管理培训,珠海市科技创新局2022年6月24日附件下载: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工作指引(参考).doc附件2:珠海市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安排表.doc附件3: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各区咨询电话.doc附件4:现场核查工作安排表(模板).xls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