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129号)、《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做好我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要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通知精神和《工作方案》要求,掌握总体目标、创建路径、创建管理要求和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指南(试行)适用范围、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架构、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建设标准,要深刻学习领会示范创建工作对于推动和指导商场、超市、便利店和商业综合体等实体零售企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转型,更好发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在引导生产、吸纳就业、扩大消费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中的重要作用,二、加大示范创建工作宣传贯彻力度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城市商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创新流通、扩大内需、提升商品质量、服务品质和推进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发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让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参与者成为受益者,三、按时报送示范创建重点培育对象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是立足当下、利在长远的城市商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严格按照《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智慧商圈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和《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方法,积极动员并指导辖区内设有专门运营机构、引领带动作用强的商圈和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参与示范创建活动,原则上每个地级城市推荐智慧商圈不超过1家(西安市不超过2家),每个商圈内智慧商店数量不超过5家的标准,联系人:高泽联系电话:029-63913884附件1.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略)2.智慧商店建设技术指南(试行略)3.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申报书(样本略)4.地级城市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陕西省商务厅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