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经信企业〔2022〕348号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根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2〕228号)相关要求,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二)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和测评,(三)各县(市、区)、园区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请于7月4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报告(附件4)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联系人:王明璨联系电话:2222709纸质材料报送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大道北段142号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5楼514室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绵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6月22日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示范平台的认定管理工作,第十六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推荐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第十七条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第十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评审合格的示范平台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第二十三条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同时废止,附件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序号平台名称服务机构名称(须与申报单位盖章名称一致)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不超过3类)示范性表述(必填,不得通过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重复申报(4)申请示范平台服务功能类别为《管理办法》明确的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共五类,附件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示范平台承担单位名称:推荐县(市):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推荐单位组织测评情况(随机抽取,申请技术类、创业类、融资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的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