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活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发挥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作用,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自贸试验区竞争政策实施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第九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中存在较大争议或难以协调一致的,应当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请求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时可向相关专家、专业机构提出咨询,政策制定机关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可就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咨询,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要求政策制定机关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也可以主动向政策制定机关提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第十一条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政策制定机关不能以征求部门意见代替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二条政策制定机关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参考附件1),以及政策制定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政策措施是否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进行评估,第十四条政策制定机关对拟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