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水定域、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优化用水结构、转变用水方式、提高用水效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确权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水权改发〔2021〕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76号)等文件要求,贺兰县组织完成了农业确权水量核算和平衡工作,现将确权成果予以公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共5天,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7月1日17:00前将相关佐证材料递交至贺兰县水务局水资源服务中心(政务中心A座9楼919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8068760附件:贺兰县农业用水确权方案及确权成果报告贺兰县水务局2022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