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1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0〕50号)文件要求,现将路桥区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3日结束,若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水利科反映,通讯地址:路桥区农林大楼二楼223室,电话:0576-82439069,附件:关于报送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自评情况的报告路农水(2022)88号(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的报告)财政联合(盖章).pdf台州市路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