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第七条市科技局在开展评审工作前,依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方案,按照评审工作方案评分标准,(七)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评审工作,第十七条专家评审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安排,除市科技局(或受委托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答辩人员、监管部门人员及其指派人员以外,保证评审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相关评审工作,不得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完成评审工作,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制止,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