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7号),下达中央、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11689万元,结合广元市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行动计划(2022-2023年)以及项目入库情况,对我市涉及二次分配资金提出了分配建议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7-2022年2022年7月1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39-3310872附件:1.2022年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2.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3.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4.2022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建议表5.2022年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维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表广元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6月27日附件:附件1-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