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文广旅发〔2022〕4号)和《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宁波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项目补助的通知》(甬文广旅发〔2022〕31号)规定,以下企业符合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反映,公示期限为2022年6月27日至7月1日,反映情况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真实准确,内容具体,联系电话:0574-89186963附件:2022年宁波市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建设项目补助公示.xls(宣传推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