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明星印染厂信用修复公示(2022-15)桐乡市明星印染厂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涉及内容为“桐环罚字〔2018〕106号”行政处罚信息,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拟对桐乡市明星印染厂该失信行为予以修复,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桐乡市明星印染厂于2018年5月16日因违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行为,原桐乡市环境保护局(现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桐环罚字〔2018〕106号”,桐乡市明星印染厂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缴纳罚款,鉴于桐乡市明星印染厂已改正违法行为,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拟修复该公司信用,公示时间: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7月1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反映情况的,联系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法规宣教科,地址:桐乡市校场东路170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509办公室,附:桐乡市明星印染厂信用修复承诺书桐乡市明星印染厂信用修复承诺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