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用工企业和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四、实施程序:(一)基本信息注册企业通过口头、电话等便捷方式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申请“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账号,所在地人社局审核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本程序适用首次使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下同)(二)培训组织实施1.企业(含省属企业、中央在皖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班申请”模块,向所在地人社局提交开班申请,2.所在地人社局进行系统审核,六、申报材料:按照“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填报即可,由所在地人社局自行制作各式文本并指导申请单位填写,培训组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企业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企业或受委托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报,八、补贴申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可向原受理申报开班的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