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温政办〔2013〕83号)和《温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分配核定技术方案》(温环发〔2012〕108号)等文件要求,将龙湾区第五批“十四五”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联系,一、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9日,二、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电话:86968381地址:龙湾区府后路77号(区便民服务中心401办公室),温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湾分局2022年6月23日龙湾区“十四五”初始排污权第六批公示名单序号单位名称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备注需缴费年限1温州市宏升铸造阀门厂000.010.0310年2温州市骏瀚钢管厂(普通合伙)0.010.0010.750.185年3温州科创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5.643.9113.2430.535年10110.0930.275年4温州天衣精密工具有限公司0.340.090005年0.070.013001年3个月5温州市不锈钢管厂000.21.875年6温州先锋阀门有限公司0.020.00200现状5年7温州市龙湾海滨顺杰鞋材厂000.321.50现状5年8温州市龙湾永中凯进法兰厂0.010.00100现状5年9温州市龙湾永中俊连鞋底加工厂0.050.00500现状5年龙湾区“十四。